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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東夏聯合王國國旗
Flag of the Third Kingdom of Nicholasland
國旗

名稱

天地旗

類別

國旗、民用旗(海陸)、政府旗(海陸)

比例

5:8

形式

淺藍、綠上下兩色各佔一半,左半部有一黃色圓圈

大東夏聯合王國國旗英語Flag of the Third Kingdom of Nicholasland),通稱天地旗,是代表大東夏聯合王國的官方旗幟。自1993年4月2日起,第三王國成立,該旗幟取代舊有東夏過渡政府旗幟,並首次於當天的開國大典中首次飄揚。《第三王國憲法》第8條中訂明了《國旗法》,當中具體列出國旗的規格、使用禮節及相關法律。

根據《國旗法》,在國際場合中代表大東夏的時候,務必使用這旗幟。旗幟亦使用於其邦交國及外交使節訪問、或遇特殊慶典等。國内各政府機構、政府建築物及其他大型建築物外面均須於日出時升起國旗。然而,王國屬下的自治領有權確立各自的區旗,但懸掛區旗的同時,必須懸掛國旗,且國旗必須置於中心、較高或突出的位置。

含義[ | ]

國旗由三種顔色構成。上半部的天空藍Sky Blue, HTML 顔色:#00A2E8)代表着「廣闊的天空」。天空下的樹林綠Forest Green, HTML 顏色:#007700)構成了旗幟的下半部,代表着「遼闊的領土」。旗幟的左半部則有一個黃色的實體圓圈,代表着「熾熱的太陽」。

選色方面亦代表王國的三個核心價值。天空代表自由和飛翔。自由是指第三王國憲法所賦予國民的言論、集會、信仰等自由,而不受他人支配。廣闊的天空充分體現出王國是以國民為核心,好讓國民飛翔,帶領王國創出新巔峰。

作為世界上的第二大國家,而旗幟的下半部則描述出王國擁有遼闊的領土。這一部分的國旗亦代表了領土上的王國是一個以法律為基礎的高度發展社會,政府會依法施政,國民因著法治而在大地上過著安穩的生活。

左邊的黃色太陽則代表了活力。太陽亦是王國王室的代表,王國以王室和國王作為最高領導人。黃色亦有「太陽永遠照耀著大東夏,在王國上決不再有黑暗」之意,此話亦代表了憲法保障了國民一個做事光明磊落和高度透明的政府。

標準[ | ]

於1992年確立的《國旗法》列明國旗的標準。國旗的長寬比例為5:8,為一矩形。

旗幟的上半部是天空藍Sky Blue, HTML 顔色:#00A2E8),下半部是樹林綠Forest Green, HTML 顏色:#007700)。兩色各佔一半。

黃色的實體圓圈是位於旗幟的左邊,圓圈左邊最突出點距離旗幟的左邊邊緣為旗幟總寬度的百分之八;右邊的最突出點距離旗幟的右邊邊緣為總寬度的百分之五十八,圓圈的總面積是旗幟的三分之一。圓圈最突出點必須位於天空藍與樹林綠交接的位置,亦即長度的一半處。

懸掛旗幟則必須使用銀色旗竿,配上金黃色的圓頂。

名稱 法定尺度(厘米)及使用 大東夏聯合民主共和國 國旗繪製方法
一號國旗 24 × 15 國旗
二號國旗 48 × 30(政府車輛上使用)
三號國旗 72 × 45(機場、港口等關口設施使用)
四號國旗 80 × 50
五號國旗 96 × 60(橋上或大型基建上使用)
六號國旗 144 × 90(依據國旗法懸掛於建築物外使用)
七號國旗 184 × 115(依據國旗覆蓋靈柩實施要點專用)
八號國旗 240 × 150(國會內使用)
九號國旗 288 × 180(政府要員官邸使用)
十號國旗 360 × 225(皇室官邸使用)

使用歷史[ | ]

1993年前,大東夏全國均使用過渡政府旗幟或是沿用二戰前的殖民地旗幟。立國在即,1990年的過渡政府討論國旗以及其他大東夏的代表物品。會議中,政府否決了使用第二王國時期的國旗,民意亦普遍不願繼續使用過渡政府旗幟。故1991年間,政府舉辦了全國國旗設計比賽,並於當時的議會中選取二十人來設立「國旗及國歌委員會」,以便處理選擇國旗、國歌、或其他代表物品的事宜。在收集過萬參賽作品以後,委員會揀選出二十個入圍作品,供大眾以電話或是郵寄方式投票。最後由一位居於長朗區的中學生勝出設計比賽,其設計由1993年4月2日起被用作國旗,並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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